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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伟良广东 发表于 2010-6-7 00:04

关于媒体报道伍志坚兄弟涉黑团伙的法律思考

[i=s] 本帖最后由 伍伟良广东 于 2010-6-7 00:09 编辑 [/i]

[color=#000000][/color][font=Times New Roman][size=4][color=#000000][align=center][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4pt]关于媒体报道伍志坚兄弟涉黑团伙的法律思考[/size][/font][size=14pt][/size][/align][/align][align=center][align=center][size=14pt] [/size][/align][/align][size=14pt]
[/size][font=宋体][size=14pt]近日,相关媒体报道了广州警方捣毁伍志坚兄弟涉黑犯罪团伙的消息。据报道,伍志坚、伍志伟(广州人)两兄弟带领一个十多人的团伙,涉及命案多宗,“枪赌毒黑”合流,被广州警方一举捣毁,媒体称其为“近十年最残忍黑团伙”。报道中,使用了“伍氏兄弟团伙”、“伍氏兄弟黑帮”来称谓伍志坚兄弟团伙,不少宗亲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媒体的报道有指称不当之嫌,侵害了我伍氏的名誉权。时值清远伍氏宗亲会举行第二届理事、监事就职典礼活动,不少宗亲当即向我咨询能否控告媒体,要求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损失。大家在中华伍氏网上也对这个话题展开热烈讨论,本人仅从专业角度提供一下看法,供大家参考。[/size][/font][size=14p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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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font=宋体][size=14pt]一般来说,认定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必须是报道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如果[/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t]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从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关于伍志坚兄弟团伙的犯罪事实警方已初步查实,媒体也是从警方的通报中获取相关材料进行报道,应该说媒体不存在失实报道。报道的事实和评论均是针对伍志坚兄弟及其团伙,并不涉及整个伍氏,也没有直接诽谤、侮辱伍氏的言辞。所争论的仅是以“伍氏兄弟团伙”这个称谓来指称伍志坚兄弟团伙是否存在指称不当的问题,从词语上说,这涉及到广义和狭义的问题,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举凡伍姓兄弟均是,但从狭义上,在一篇具体的报道中,也可以特指伍志坚兄弟团伙。而一般社会人士读此报道后是否会误认为“伍氏兄弟团伙”就是整个伍姓的犯罪团伙呢?如果会导致这种误解,则此报道就是有问题的,就免不了侵权之嫌,但我们说这种情况显然不可能发生,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只会认为这是个人行为,而不会涉及一宗一族。因此,媒体的报道既然不存在内容失实,且无直接侮辱、诽谤伍氏的言辞,也不会让人误解为警方打掉的是整个伍氏的犯罪团伙,则媒体不构成侵害伍氏的名誉权。[/size][/font][font=ˎ̥][size=14pt][/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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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t]伍志坚兄弟的犯罪行为罪责难逃,必受法律的制裁,也为我广大伍氏族人所不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站在媒体和正义的一边,不应循私,更应该为清除害群之马而额手称庆。伍氏一族世代忠孝,礼义传家,我们应大力发扬祖德,使我伍氏一门出更多社会才俊,才是正道。[/size][/font][font=ˎ̥][size=14pt][/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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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雅俊 发表于 2010-6-7 00:50

感谢良叔分解,我们伍氏一族世代忠孝,礼义传家,发扬祖德。

伍长春 发表于 2010-6-7 06:22

感谢伟良宗亲对谋体报导的“伍氏兄弟犯罪团伙”一事的分析,让我们宗亲认识到谋体报导的是直指以伍志坚 伍志伟兄弟为首的犯罪团伙,对我伍氏没有伤害和贬意。我们应该宏扬正义。

伍福铃 发表于 2010-6-7 07:52

学习了,又增长了法律知识。

yswgn 发表于 2010-6-7 08:17

[quote]关于媒体报道伍志坚兄弟涉黑团伙的法律思考



近日,相关媒体报道了广州警方捣毁伍志坚兄弟涉黑犯罪团伙的消息。据报道,伍志坚、伍志伟(广州人)两兄弟带领一个十多人的团伙,涉及命案多宗,“枪赌毒黑”合流,被广州警方一举捣毁,媒体称其为“近十年最残忍黑团伙”。报道中,使用了“伍氏兄弟团伙”、“伍氏兄弟黑帮”来称谓伍志坚兄弟团伙,不少宗亲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媒体的报道有指称不当之嫌,侵害了我伍氏的名誉权。时值清远伍氏宗亲会举行第二届理事、监事就职典礼活动,不少宗亲当即向我咨询能否控告媒体,要求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损失。大家在中华伍氏网上也对这个话题展开热烈讨论,本人仅从专业角度提供一下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般来说,认定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必须是报道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如果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从媒体的相关报道来看,关于伍志坚兄弟团伙的犯罪事实警方已初步查实,媒体也是从警方的通报中获取相关材料进行报道,应该说媒体不存在失实报道。报道的事实和评论均是针对伍志坚兄弟及其团伙,并不涉及整个伍氏,也没有直接诽谤、侮辱伍氏的言辞。所争论的仅是以“伍氏兄弟团伙”这个称谓来指称伍志坚兄弟团伙是否存在指称不当的问题,从词语上说,这涉及到广义和狭义的问题,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举凡伍姓兄弟均是,但从狭义上,在一篇具体的报道中,也可以特指伍志坚兄弟团伙。而一般社会人士读此报道后是否会误认为“伍氏兄弟团伙”就是整个伍姓的犯罪团伙呢?如果会导致这种误解,则此报道就是有问题的,就免不了侵权之嫌,但我们说这种情况显然不可能发生,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只会认为这是个人行为,而不会涉及一宗一族。因此,媒体的报道既然不存在内容失实,且无直接侮辱、诽谤伍氏的言辞,也不会让人误解为警方打掉的是整个伍氏的犯罪团伙,则媒体不构成侵害伍氏的名誉权。
伍志坚兄弟的犯罪行为罪责难逃,必受法律的制裁,也为我广大伍氏族人所不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站在媒体和正义的一边,不应循私,更应该为清除害群之马而额手称庆。伍氏一族世代忠孝,礼义传家,我们应大力发扬祖德,使我伍氏一门出更多社会才俊,才是正道。
[size=2][color=#999999]伍伟良广东 发表于 2010-6-7 00:04[/color] [/size][/quote]

[size=6][color=red][b]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b][/color][/size]

伍世广-广东 发表于 2010-6-7 08:33

支持伟良兄!

伍平均 发表于 2010-6-7 08:44

分析得非常有道理。学习!

伍月琼 发表于 2010-6-7 08:47

{:jj:}{:jj:}

伍灿军 发表于 2010-6-7 08:57

学习了{:hh:}

伍荣强 发表于 2010-6-7 09:03

伟良兄{:hh:}分析透彻!个人问题不会涉及族人的声誉.

伍琦深圳 发表于 2010-6-7 09:35

支持伟良兄,百样米养千般人,随他去吧,自律就好

伍劍華 发表于 2010-6-7 10:29

感謝感謝{:jj:}

伍光辉 发表于 2010-6-7 10:49

[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darkgreen]伟良宗亲分析的入情入理。[/color][/size][/font]

伍世金上波 发表于 2010-6-7 12:08

{:jj:}{:hh:}

伍尚宁 发表于 2010-6-7 12:10

良伟少讲得好!!{:ll:}

伍蔚贵 发表于 2010-6-7 12:52

理智对待,希望我们伍氏宗亲大家遵纪守法,奋发图强!

伍大雄 发表于 2010-6-7 12:57

学习一下!!

高要伍建东 发表于 2010-6-7 14:05

学习了,谢谢伟良哥的分析!!

伍伟潮 发表于 2010-6-7 16:48

俱正义,专业,精明分折,支持!

伍思翩 发表于 2010-6-7 17:16

多谢伟良哥分析透彻,学习了

伍尚颖 发表于 2010-6-7 19:26

{:hh:}{:hh:}学习了

伍志友 发表于 2010-6-7 20:15

感谢 伟良 哥的讲解 ,这个案例对伍氏宗亲都有启发。我们伍氏儿女都应弘扬祖德,忠孝节义,爱国为民。不应像伍志坚兄弟那样有损宗誉.。这是个反面教材,值得伍氏儿女借鉴与反思。

伍照风 发表于 2010-6-7 21:29

{:jj:}{:jj:}{:jj:}

伍文强 发表于 2010-6-8 09:55

学习了!多谢叔公!{:lol:}

伍臣忠 发表于 2010-6-10 10:05

我也看过这个报道!!!

伍迺海 发表于 2010-6-19 22:39

伟良兄的说法比较合理合法,是比较理性的思考。确实告是可以告,但能否告胜诉则属另一个问题。该篇报道以我从事多年民事审判经验来说不会构成对“伍氏”的民事侵权,我们伍姓兄弟应理性对待。

满文新 发表于 2010-6-26 11:32

是这个理!

伍金锋 发表于 2011-11-20 00:48

学习了 。

伍千爱 发表于 2011-11-20 08:59

从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我们大部分伍姓人都有一种疾恶如仇,眼睛里容不得砂子的直爽性格,哪怕媒体报道的只是狭义的几个人,但这影响了我们大家的心情,因为我们都是守法的公民,这样可以两面引申的词语来描写一件小事,确实令大家有点不爽,不得不觉得他们有点以偏概全.幸好伟良哥给我们作了透彻分析,我们还是不要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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