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即将施行
[align=center][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2pt]侵权责任法即将施行[/size][/font][size=12pt][/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color][/font][/size][/align]
[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2pt] 我国《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的[/size][/font][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7[/font][/size][font=宋体][size=12pt]月[/size][/font][size=12pt][font=Times New Roman]1[/font][/size][font=宋体][size=12pt]日起正式施行。[/size][/font][size=12pt][/size][/color]
[color=#000000][font=宋体][size=12pt] 这部法律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密切的关系。[/size][/font][size=12pt][/size][/color]
[font=宋体][size=3][color=#000000] 譬如,前段时间好几个宗亲都向我咨询小孩在幼儿园、学校受到伤害如何索赔的问题,有的是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有的是在学校被别的孩子打伤,等等。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现有法律对此规定不是很明确。针对这些情况,《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最近一段频繁发生校园伤害事件,这些受害的孩子、家长是否可以向学校索赔?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作出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3][color=#000000] 另外,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也做了一些调整。从前我国的交通损害赔偿实行同命不同价,在同一个事故中,城里人的命比农村人金贵,《侵权责任法》施行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规定也适用于矿难以及其他事故中。[/color][/size][/font]
[font=宋体][size=12pt][color=#000000] 对我们从事法律工作特别是律师工作的人来说,这是一部值得期待的法律。[/color][/size][/font][size=12pt][/size] 哎,中国的法律多啊!要是能够真正完全依法办事就好了! 祝法律多多益善。谢谢伍大律师宣传普法,学习再学习。 学习了,先记下来{:hh:} 感谢良叔提供,学习了。 伟良:你的提示很好!辛苦你了! 学习了,谢谢伟良兄{:jj:} 好像近来学校伤人案,吵得很凶!先学习了! [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darkgreen]最近校园伤害案件不断,极待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color][/size][/font] {:jj:}瞭解 学习了,辛苦伟良叔! [size=5][color=magenta][b]伟良兄{:jj:} !又给我上一堂法律知识,学习了![/b][/color][/size] 让我上了一堂法律课。 学习了。感谢伟良宗亲!望经常发些普法知识的帖子让宗亲们学习。谢谢! 我都学习下! 是要不断完善 6 1来了,离7 1不远了!{:dabi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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