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翻进别墅被狗咬死谁之责?
[b] 小偷翻进别墅被狗咬死谁之责? [/b][b] 近日,成都双流县发生一则小偷翻进别墅被狗咬死的事件,关于谁应该对死亡的小偷负责的争议闹得沸沸扬扬。当晚,两小偷到小区行窃被发现后,为逃避众人的追踪,翻进邻居的别墅,结果遭到别墅内主人豢养的两只狼狗的攻击,其中一人死亡。其后,两只狼狗被警方射杀,但关于狼狗的主人应当负何责的问题,却争议不休。本人对此也发表点意见。[/b]
[b] 由于狗主人不在家发生狗咬死人的事件,故狗主人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这点警方也予以肯定。但是否存在民事责任问题?简单地说,狗主任对死者家属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这得从法律相关规定说起。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的关键在于,死亡结果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首先从小偷方面说,小偷到小区去行窃,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被发现后为逃避追踪,翻进别墅,又属于擅自闹入民宅,由此发生狗咬死人的后果,对此,小偷的过错是明显的、在先的。其次,对于狗主人来说,是否有过错?这得看狗主人对犬只的管理有无过错。根据《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犬只应拴(圈)养,不得进出公共场所。”事件发生时,两只狼狗虽然没有拴住,但也只能在别墅内自由行动,符合圈养的规定;而且,别墅处于封闭状态,狗主人并不能预见到两个小偷会翻墙进来,所以,狗主人对犬只的管理并没有过错,因此,狗主人对小偷的死亡没有过错。也就是说,小偷被狗咬死是由于小偷自身的过错造成的,与狗主人无关,根据法律规定,狗主人对小偷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后果只能由死者自负其责。 [/b] 咎由自取。
要是两条值千万的藏獒被这样射杀,案情又会怎样?假如房主也要索赔? 都是你的错!!! [color=blue]这些法律知识的边缘地带···学习一下!!!{:oo:} [/color] 法律的空白点。 学习学习 以后要多向伟良哥学习了{:jj:} 养狗要领狗证吗? 小偷自己的錯誤,無需要任何人負責.{:ff:} 狗是人类的朋友,两只狼狗被射杀。{:shy:} 自已找事的,要是自己不去盗窃,就不会发生这意外事了,连自己的生命都送上了!罪有应得! {:curse:}无良的小偷!多行不义必自毙!~~~{:cry:}无辜的狗狗... 学习,以后,多多向伟良兄(也不知到咱辈分差不差,暂且称兄吧)请教法律问题。 小偷真背,小狗真恶,警察真不知道怎么办。 可惜了忠心的两条狼狗{:sweat:} 自识其果 自食其果 咎由自取,可以理解。但射杀两狗,是杀人偿命吗? 自食其果 有趣噢``` 你说谁错都行`` 学习{: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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