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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伟良广东 发表于 2009-11-11 18:21

一封残疾军人的呐喊信

[i=s] 本帖最后由 伍伟文 于 2011-3-18 17:51 编辑 [/i]

广东省人民政府: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们是台山市大江镇人。于1978年1月响应祖国的号召,光荣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在1979年2月17日为捍卫祖国的尊严,为保卫祖国的领土完整和边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在反击战中,身边的很多战友都光荣牺牲了,我们很幸运,死神只是与我们擦肩而过,但光荣负伤了。战争结束后复员回到家乡,在党和人民政府亲切关怀下,于1980年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台山食品公司当一名国家职工。生活和工作得到很好的保障,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到2002年不知是什么原因,当时的台山市政府把台山食品公司转给私人经营,一纸连我们见都没见过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把我们推入下岗的行列,就这样,我们带着不明不白的疑虑和满腹无奈,离开了食品公司,从此失去了工作。为了继续工作和有安定的生活,我们于2007年9月15日和2009年9月16日两次向台山市信访办反映我们的现实情况,但至今无答复。我们是住在小圩镇的,一无土地,二无工作,现在就是单靠抚恤金过生活。自开放改革以来,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为什么残疾军人的生活反而是因下岗而退步呢?难道单靠抚恤金过生活,就是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了特别保障?
   领导同志,残疾军人是人民的英雄,国家的功臣。他们为了国家安宁,人民安居乐业,抛头颅,洒热血,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拖着伤痕累累的身躯回到了地方,在地方尽自己的能力继续为国家为人民做贡献的。党和人民历来对残疾军人都很重视,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残疾军人的权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我们离开原单位已多年,虽说不是因为残疾而下岗,但却是彻底离开了原单位,并解除了劳动关系,生活得不到保障,这说明了什么?就是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拥军优抚工作不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那么拿什么来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疾军人,对残疾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现在,我们都已下岗了,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还谈什么特别保障。如今是和平年代,一些单位和个人,国防意识薄弱,拥军优抚政策不落实, 这些单位和个别领导背着我们为我们办“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办下岗证等的处事方法,真是让下岗残疾军人寒了心!再说,办“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和下岗证的事,因我们都不知道,所以这些文档上都没有我们的签字,因此下岗时一次性的生活补贴也没有发放。另外,依照法律法规,这些单位和个别领导,凡是安排残疾军人下岗的,严格来说都是违法的,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领导同志,我们的党是关心人民群众疾苦的,我们的政府是爱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因此我们坚信,党和人民政府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不会忘记我们这些曾经在枪林弹雨中出生入死为人民流过血、负过伤的普普通通的为国为民而贡献自己一切的解放军战士。然而,当我们到上级部门反映我们的现实情况时,各部门之间互相搓“排球”,使用“拖”的办法。国家的政策,国家的大方针是好的,为什么一些单位和人就是不落实呢?今年10月15日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是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事。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制度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努力使所有伤病残军人都得到妥善安置。伤病残军人為国家作出了特殊贡献,安置好伤病残退役军人,又是关系改革发展的稳定和维护人民利益的要事,是需要各方面齐心协力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重大的政治责任。要动真感情、下大气力,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在财力上给予支援,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确保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政策,特别是《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要以持之以恒的韧劲、敢於较真的衝劲、开拓创新的闯劲,结合实际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军地配合一条心、部门合作一股劲、上下合力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督导检查,全程跟踪问责,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探索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实现安置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要以对党负责、对军队负责、对伤病残军人负责的精神,确保把伤病残退役军人接下来、安置好,以实际行动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因此 依照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精神,我们强烈要求,台山市人民政府迅速落实对残疾军人的政策,对此我们提出两点要求:
   一、以残疾军人的性质恢复我们的劳动关系;
    二、办理生活保障和医保。
   物换星移,岁月流逝。如今我们的年龄已逐渐增大,体力也已经走向下坡。加上枪伤在身,已无法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去拼搏。那么我们下半生该怎么办?在市场经济的现实社会中,正常人找工作都很困难,还有谁会请一个残废人工作呢?但我们坚信,只有党和人民政府。
    祝广东
社会和谐、繁荣和稳定!
                                申办人:伍新祥 雷旺泉
                        
                                                               2009年 11 月 10日

伍伟良广东 发表于 2009-11-11 18:34

收到伍新宗亲转来的这封信,阅后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发上来让各位宗亲一读,看看今天一些地方政府是如何对待我们的残疾军人的,这些国家的英雄正在遭受不平等对待。我提供的意见是:一、国家的劳动法及相关的法规对残疾军人的就业有特殊保护,信中反映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无效的,两位残疾军人与原食品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二、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状告食品公司,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补偿金;若食品公司不存在了,则状告原食品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我们祝愿两位得到妥善安置!

伍大雄 发表于 2009-11-11 18:39

支持军人!向英雄致敬!!

飞渡银河 发表于 2009-11-11 19:18

[i=s] 本帖最后由 飞渡银河 于 2009-11-11 19:20 编辑 [/i]

谢谢律师提供的宝贵意见,我会把这意见转达两位残疾军人。伍新祥 雷旺泉两人分别是6级和7级残疾军人,是在战场上被地雷炸掉手和脚的。他们的申诉已过去几年了,正如信中所说:申办过程中的苦辣酸咸都尝遍了。他们 这次向省府部门反映,真的是实属不得已的事,愿两位得到妥善安置。

伍臣忠 发表于 2009-11-11 19:43

伤残军人一定要尊重!!!

伍千爱 发表于 2009-11-11 19:52

如果保家卫国的功臣都得不到应有生活安置,将来还有谁来保卫家国。

伍智辉 发表于 2009-11-11 19:56

是谁保卫了我们的长城?  向军人致敬!!!!

伍伟文 发表于 2009-11-12 02:16

没有军队的军人付出--就没有繁荣--安定的家园与生活---向军人致敬{:jj:}

伍长春 发表于 2009-11-12 06:40

希望所有为保卫国家的完整与安全,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保护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英雄贡献的伤残疾人员都能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伍文强 发表于 2009-11-12 08:05

告告告。。。。。。

伍世才 发表于 2009-11-12 08:26

不要忘了:可以去找民政局!在接待日时,县长、市长、省长都可以找,也可以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反映,这是正当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我们要大声呼吁,全力支持!

飞渡银河 发表于 2009-11-12 08:38

多谢世才叔的点醒,他们正在全力争取。

伍德强 发表于 2009-11-12 08:39

向军人致敬!
我的建议:
依据法律条文,分析形势,知己知彼进行
1、先对解除合同问题同食品厂沟通;
2、沟通不成向县劳动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3、仲裁不会理向县法院申请裁决。

飞渡银河 发表于 2009-11-12 08:58

两位残疾军人的申诉理由很充足,但重新安置就那么棘手,现在办法还是先到行政部门去解决,如不能解决,再走法律途径。

伍斯兴 发表于 2009-11-12 09:06

没有军人,哪来我们现在的安稳繁华的生活呢

伍建波 发表于 2009-11-12 09:35

希望两位人民英雄的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现在不打战了,人民的生活基本稳定了,就开始不重视军人了,唉,居安思危啊!

伍伟潮 发表于 2009-11-12 10:13

[size=4]首先对为国捐躯的英雄致崇高敬礼!对二位遭遇深表同情!您们二位反形的问题和全国大多自卫反击伤残境遇一样,因转制而下岗,投诉无果,打官司输多胜小,上京访被列入重点黑名单;在全国因自卫反击战致伤残的,因结成盟,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每年八一节,年终慰问都是重点对象,并续被政府安置,这是上策,希您珍重,这是小兄弟一点意见。[/size]

飞渡银河 发表于 2009-11-12 10:42

伟潮兄弟提供的意见很好,是要珍重的。

墨风 发表于 2009-11-12 13:23

我们伍家有了这样的大律师———自豪!!向伤残军人致敬!!在部队做政治工作的都知道:“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相信你们的困难很快就会得到解决的!!

伍沐华 发表于 2009-11-12 13:27

向军人致敬!!!!

伍光辉 发表于 2009-11-12 15:06

[font=楷体_GB2312][size=5][color=darkgreen]国家的政策是好的,但落实到具体问题上就十分的艰难,特别是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就像歪嘴和尚,好经都被他们念歪了,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十分严重,虽说有法律武器,但对弱势群体也是不容易胜诉的。[/color][/size][/font]

飞渡银河 发表于 2009-11-12 16:26

[i=s] 本帖最后由 飞渡银河 于 2009-11-12 16:28 编辑 [/i]

[size=5][color=lime]说的对,有同感![/color][/size]

伍楚达 发表于 2009-11-12 19:52

支持!{:handshake:}{:handshake:}

高要伍建东 发表于 2010-4-8 16:52

这就反映现时的地方政府就是不作为,要是收钱送礼就会来者不拒了!!!为人民服务难了,为人民币服务就半夜也起来!!!中央政府真的要下来处理了,要不然就会危及我们国家的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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