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伍氏网社区 's Archiver

伍芬勇 发表于 2009-8-24 23:37

在非典时的一个案例

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例:在非典时期,在北京海淀区一个百货超市兼小吃摊,一名男子李某,坐在小吃摊前喝茶,此时一家超市的运输车停到百货超市前,为百货超市卸货,李某上前在运输车里拿了一根热肠和多种食品后,准备回到自己的桌子上,一名女运输工作人员唐某,拉住他并向他要卖商品的钱,李某未理唐某,直接回到餐桌旁,唐某忙将情况告知运输司机孙某,男性,孙某于是走到李某桌子旁要求李某付清购买商品的钱,李某将一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插在桌上,并说自己是非典的携带者。司机孙某连忙退了回去,并讯开车离开了。后来检察院将李某以以危险地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李某的律师则认为自己的当事人是属于无理取闹应判寻衅滋事罪。
问:各位宗亲如何看?李某是犯何罪?

伍臣忠 发表于 2009-8-25 00:34

值得学习

伍文强 发表于 2009-8-25 07:03

[quote]值得学习
[size=2][color=#999999]伍臣忠 发表于 2009-8-25 00:34[/color] [/size][/quote]毛毛,你要学习法律还是要学李某呢?{:lol:}

伍斯兴 发表于 2009-8-25 09:40

李某哪里算是犯罪呢,我只能佩服说他是聪明呢~~嘿嘿

看来勇哥也是一个很律法律的人,因为看你发表过关于法律方面的帖子就有很多

伍兴权 发表于 2009-8-25 09:46

这罪不大吧, 没造成什么伤害

伍芬勇 发表于 2009-8-25 12:19

[quote]李某哪里算是犯罪呢,我只能佩服说他是聪明呢~~嘿嘿

看来勇哥也是一个很律法律的人,因为看你发表过关于法律方面的帖子就有很多
[size=2][color=#999999]伍斯兴 发表于 2009-8-25 09:40[/color] [/size][/quote]过奖了,谢谢支持。不过李某是犯罪,而且还得坐牢。

伍芬勇 发表于 2009-8-25 12:20

[quote]这罪不大吧, 没造成什么伤害
[size=2][color=#999999]伍兴权 发表于 2009-8-25 09:46[/color] [/size][/quote]在非典那个人人可畏的时期,他的行为就是犯罪。如果是现在当然人家只能当他神经有问题

伍千爱 发表于 2009-8-25 23:30

非常时期,非常处理,加重处罚是杀鸡骇猴.法律的宣判也在法官的一念之间

伍芬勇 发表于 2009-8-26 12:00

[quote]非常时期,非常处理,加重处罚是杀鸡骇猴.法律的宣判也在法官的一念之间
[size=2][color=#999999]伍千爱 发表于 2009-8-25 23:30[/color] [/size][/quote]法律的宣判也在法官的一念之间,这句话就不对了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有的,但是对于罪名,是应该统一的,什么样的行为判什么样的罪,法官得按法律来,不是随便说了就算的啊。

发放单 发表于 2009-10-16 20:38

手机定位器郑州手机监.听器手机跟.踪www.sj789.cn

[url=http://www.sj789.cn/][size=3]手机窃.听器窃.听器材手机监.听器监.听手机手机监.听器软件手机窃.听器软件手机监.听软件手机监.听器是真的吗北京手机监.听器手机定位器手机跟.踪器手机监.听器手机窃.听器软件下载手机窃.听器监.听器北京手机监.听器电话监.听器手机监.听器软件下载手机监.听器是真的吗手机监.听北京手机监.听器成都手机监.听器手机定位器郑州手机监.听器手机跟.踪定位器手机号码定位器免费手机跟.踪定位器上海手机定位器手机定位器软件[/size][/url]

===================================================================
[url=http://www.sj789.cn/][size=3]手机窃.听器|窃.听器材手机监.听器监.听手机手机监.听器软件手机窃.听器软件手机监.听软件手机监.听器是真的吗北京手机监.听器手机定位器手机跟.踪器手机监.听器手机窃.听器软件下载手机窃.听器监.听器北京手机监.听器电话监.听器手机监.听器软件下载手机监.听器是真的吗手机监.听北京手机监.听器成都手机监.听器|手机定位器郑州手机监.听器手机跟.踪定位器手机号码定位器免费手机跟.踪定位器上海手机定位器手机定位器软件[/size][/url]

页: [1]
抢救云浮历史(伍积长之墓)
中华伍氏网文化衫
网站制作一条龙
关于我们 | 发展历程 | 管理团队 | 版权隐私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功德榜 | 企业赞助| 宗亲留言本
投稿邮箱:chinawu.net@163.com QQ:287727721 MSN:wqs5300@hotmail.com Skype:wqs5300 法律顾问: 伍伟良律师
版权所有©2009 中华伍氏网 www.chinawu.net & home5.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7022152号 收录查询
本网站为非盈利、公益性民间网站,所有文章、影像作品资料为原作者版权所有,转载必须注明作者及出自中华伍氏网,并且不得作为商业用途!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7.2  © 2001-2009 Comsenz Inc.